机械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装备部门,对加速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具有关键意义。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过渡期内,是机械工业加紧进行体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尽快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卢中原在论及这一问题时提出,我国机械工业应当以治散、治弱为重点,推进战略性重组,使企业经营机制、经济规模、产品质量档次、生产技术水平尽快适应“入世”后市场竞争的新格局。 “入世”使机械工业的总体竞争力面临挑战 作为产业结构理论专家,卢中原认为,对机械工业而言,“入世”会在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出口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但鉴于机械工业存在着突出的"散、乱、低、弱"问题,总体竞争力不强,所以面临的冲击会比其他工业部门更大,持续时间更长。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关税减让对重大技术装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冲击较大。据国家机械局分析,预计受冲击较大的产品约占机械工业总量的40%左右,主要是附加值较高的成套技术装备和高新技术产品。 取消非关税措施对特定机械产品造成严重冲击,冲击力度大于关税减让。目前我国实行配额、许可证、特定招标的工业品有385种,主要涉及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机械工业中竞争力较弱的产品。2005年以前非关税措施都要逐步取消,这些产品将难以同进口同类产品相抗衡。 开放流通领域对机械工业的生产、销售会形成冲击。“入世”后,我国将在3年内基本开放流通领域的国内经营权和进出口经营权,如果跨国公司纷纷来华设立独资或控股的分销体系,我国机械工业尤其是重大机械产品的市场份额将会受到冲击。 金融领域开放对机械工业将造成一定冲击。到2005年,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限制,这将从两方面冲击我国机械工业:一方面,可能直接扩大外国机械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能得到更方便的金融支持。 引进外资政策和国产化政策的调整将加大机械工业的外国竞争压力。自加入WTO起,我国将取消对外国投资者的外汇平衡、出口实绩、当地含量以及技术转让的要求。跨国公司将倚仗其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并购我国机械企业的方式,大举挤占我国市场,国产机械产品的市场环境会趋于严峻。 遵循公平贸易和非歧视原则将使国有机械企业面临严峻挑战。 机械工业应当以治散、治弱为重点 针对上述问题,卢中原提出,在未来几年内,机械工业应当以治散、治弱为重点,推进战略性重组,使企业经营机制、经济规模、产品质量档次、生产技术水平尽快适应“入世”后市场竞争的新格局。
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步伐。机械工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组建一批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培育一批“小而专”的协作配套企业,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保大、专业化分工明确的企业组织体系。鼓励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规范破产。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科技资本的融合,推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合资、合作。 突出重点领域,明确有限目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机械工业应当在重大技术装备、数控机床、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重点行业,尽快提高生产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替代进口和工程成套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普通机床等行业已有的比较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同时,严格限制过剩产品的生产,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污染环境、质量低下、浪费资源的工艺、产品、设备和企业。国有资本宜从一般竞争性、非重点的行业逐步退出,转向关键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各地应当根据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避免填平补齐式的、自成体系的重复建设。
制定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继续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措施。抓紧制定支持数控机床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快机械工业的优化升级步伐。对大型骨干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债转股、用国债贴息支持技术改造等政策。对出口机械产品按国际惯例实行全额退税,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完善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支持并规范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及时发布和调整机械工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目录,并实施相应的差别税率和差别利率。继续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或自主化),在公开招标中实行一定优惠,给予买方信贷,确定相关的依托工程,建立重大机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风险基金。
尽快对各类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在投资领域、地域、经营范围等方面,对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应一视同仁,放宽对国内非公有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凡允许外商进入的投资和市场领域,应尽可能使国内各类企业先行进入。抓紧统一所得税率和社会保障费征缴率,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税收减免,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运用WTO有关规则和条款,适度保护竞争力较弱的机械产品。认真研究世贸组织规则以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诸如关于商品分类、分级和销售标准,国际收支恶化时的补救办法,以及对加速建立特定工业部门给予必要的政府援助等,充分运用这些条款保护我国相关产业的安全。进一步完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尽快颁布《反垄断法》,防范和制止外国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特别是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的垄断。抓紧制定《保障措施条例》,制定和修改有关行业和产品的技术、质量、环保、卫生和安全等标准体系,实施严格的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产品包装、使用说明和原产地说明等措施。 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管理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加入WTO的新要求,根据透明度原则等国际惯例,运用我国公开的法律法规进行间接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避免根据内部文件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在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产业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尽快适应新的挑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协调对外作用及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作用。